发文日期: 2021-02-03
生效日期: 2021-02-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进一步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有效释放离岛免税政策效应,提升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体验感,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2021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就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公告如下: 一、邮寄送达提货方式 (一)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购买人、支付人、收件人均为购物旅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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