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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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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接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关于中国农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税前列支借款利息有关问题的请示》([2002]中农财字第114号),申请对其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的银行信贷资金支付的利息在税前全额扣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公司集团化经营战略的步伐,不断提高集团公司信贷资金管理水平,准备逐步实施“集团公司统一贷款,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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