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1-28
生效日期: 2016-02-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关联文件,2018年11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8号),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累计免税购物限额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2、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本文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
为进一步方便旅客购物和满足不同消费者的购物需求,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的效应,支持海南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财政部经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报国务院批准,对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就离岛免税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免税购物限额管理方式,对非岛内居民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