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1-27
生效日期: 2018-12-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本文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
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就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0000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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