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5-13
生效日期: 2020-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为做好本文与相关文件的衔接工作,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就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联合发布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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