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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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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做好《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与相关文件的衔接工作,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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