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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的通知 财关税〔2020〕6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的通知

    财关税〔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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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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