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4-01-21
生效日期: 2004-01-2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外贸企业200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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