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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6〕36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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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为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支持产业升级优化,“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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