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8-11-21
生效日期: 2008-11-2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本文中的“第34条”修改为“第三十八条”,自2024年12月27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一段时间,有税务机关反映,在实施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对查获的假发票进行真伪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4条的规定:“发票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执行中一般都是由发票监制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真伪的鉴定。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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