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13
生效日期: 2005-04-13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条款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
2、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本法规自2018年3月1日起全文废止
3、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本文废止时间调整为自2018年5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由于配套软件的修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正式执行时间另行通知。附件:1.“一窗式”管理工作流程图(略)2.“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异常类型及处理方式分类表3.比对异常转办单4.比对异常纳税人清单5.未票表税比对纳税人清单6.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押收据7.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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