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8-12-30
生效日期: 2008-12-3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废止
2、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18〕94号)本文废止时间调整为自2018年5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印发)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九条第(八)款“《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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