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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2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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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
    责任编辑:chuyu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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