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4-07
生效日期: 2009-04-07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本文中的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由13%调整为11%。
2、已被修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本文中的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由11%调整为10%。
3、已被修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本文中的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由10%调整为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新国税发〔2008〕1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麦芽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修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本文中的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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