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5-19
生效日期: 2006-05-1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2月27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公告》的印制工作,并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经国务院同意,200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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