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9-14
生效日期: 2005-12-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 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155号),本文推迟至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总行:为贯彻落实《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2号),加强和规范教育储蓄利息所得免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现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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