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 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 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干姜、姜黄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11%  10%  9%。  干姜是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