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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7〕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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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我国海洋石油工业发展变化情况,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3第二条“(二)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公司”项下企业名单进行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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