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减少报表报送次数,优化纳税申报流程,自2020年7月1日起,如果您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税种时,就可以选择税种综合申报哦!那么,对于即将实行的税种综合申报,申税小微第一时间收集整理了纳税人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01、哪些纳税人可以选择综合申报?
答:自2020年7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税种综合申报。
02、需同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多个税种的纳税人,必须进行综合申报吗?
答:自2020年7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税种综合申报。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暂不涵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03、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综合申报方式申报土地增值税包括哪些范围?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可选择使用综合申报,包括土地增值税预征和尾盘。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为按次申报事项,暂未纳入综合申报范围。
04、纳税人选择税种综合申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纳税人无须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进入税种综合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05、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有哪些变化?
06、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有哪些变化?
07、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有哪些变化?
08、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能否选择按照半年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09、纳税人选择综合申报方式申报相关税种后,需要办理更正申报的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使用综合申报方式申报相关税种后,需要办理更正申报的,可通过原申报方式办理更正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