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性对待、充分享受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带来的实惠,成为推动企业自身发展的契机。企业应考虑目前的税负、上下游合作伙伴要求等综合因素确定是否要转、什么时间转登记。从长期发展来看,企业还需测算好税负,慎重权衡是否转登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对符合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该文件只是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多一个选项,并非一定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纳税人在决定转登记前要算清“税负账”。
测算税负应考虑的因素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受适用税率和当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影响,而适用税率一般固定不变,但当期能够取得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凭证),往往是个变量,从而影响当期实际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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