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文章和大家分享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演变及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实务中,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情形也必将常见,必然涉及相关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同企业所得税一样,非货币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同样也经过了一个演变的过程。本文就非货币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演变做分析,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
提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现行政策为财税〔2015〕41号文件(以下简称41号文件),即从2015年4月1日起,自然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个人所得税处理要执行41号文件的规定。
注:41号文件规定的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另外,41号文件规定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与116号文件存在一定的差异,提醒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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