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老师咨询这样一个问题,“老师,房产大修期间减免房产税现在还需要在税局做备案吗?”
针对这个问题,最近还真下发个新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只有一类情况特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其中“六税一费”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上述规定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即从2019年5月28日起执行,之前发生的减免税情形需要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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