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视频网站取得会员费等收入的税务处理

视频网站取得会员费等收入的税务处理

一、广告收入

网站取得的广告收入除需按“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外,还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按照3%的费率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版权分销收入

部分视频网站将购买的影视作品版权或自制视频版权分销给其他网站,此部分收入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项目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关问税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