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收入
网站取得的广告收入除需按“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外,还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按照3%的费率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版权分销收入
部分视频网站将购买的影视作品版权或自制视频版权分销给其他网站,此部分收入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项目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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