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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余热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水泥厂开展技术改造,利用余热发电,是节能增效的一大举措。通常情况下,余热发电就地供企业生产使用。比如某省万年青水泥厂,余热发电量就能满足本企业生产用电量的1/3左右,极大地节省了生产成本。那么,余热发电涉及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操作又需注意哪些问题?

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销售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上文所述,水泥厂余热发电通常供本企业生产所用,而不是对外销售,因此不适用这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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