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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变化梳理

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该文件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情况,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由原来的55个优惠项目增加到69个优惠项目,2017版目录删减了一些执行到期的老政策,也增补了2016年以后的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那么这两年所得税增加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其中是否有跟咱们企业相关的呢?笔者对此作了梳理归纳,大体有三大类共十项,小伙伴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是对特定事项的优惠:

1、继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符合条件免征企业所得税后,增加了通过深港通投资给予同样税收优惠的规定。主要内容是: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2、将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扩大到创意设计活动领域。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同样可以加计扣除50%。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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