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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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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落实完善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研究开发人员范围  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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