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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我省暂缓征筵席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88-12-21

琼财税〔1988〕征字第39号 

各市、县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令16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筵席税的施行日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鉴于我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初步调查测算,目前筵席税税源不大,收入不多等实际情况,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在我省范围内暂缓征收筵席税,特此通知。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

198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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