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5-14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国税发〔1998〕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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