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监狱 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5-19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7号)《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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