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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 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 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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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支持监狱、劳教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继续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优惠政策。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监狱、劳教单位警戒围墙内的生产经营用地,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监狱、劳教单位在2000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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