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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推出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6

甘税函〔2022〕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出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2〕32号)要求,省局在前两批已出台105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的基础上,聚焦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新要求,聚焦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新部署,聚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挑战,再推出16条便民办税缴费新措施,升级形成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以下简称“春风行动2.0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增16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

  (一)聚焦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新要求,更好提升为民办实事质效。围绕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新推出5条措施,进一步回应纳税人缴费人所需所盼所想。

  1.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工作。通过积极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工作,找准办税缴费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及时加以解决。

  2.关注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深入分析2022年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结果,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共性需求,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3.回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严格落实涉税涉费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广泛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响应合理诉求、回应关切。

  4.分层次开展精准推送。区分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费)人员等不同类型,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推送。

  5.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切实落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建立纳税缴费服务投诉暨舆情定期分析改进机制,进一步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二)聚焦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新部署,更好助力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留抵退税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新推出5条措施,进一步助力企业更好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国际经济环境。

  6.深化税收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辅导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开展依法诚信纳税缴费典型宣传推介。

  7.拓展政策宣传渠道。在税务官网上线“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集成展示并持续更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及解读信息;

  积极利用二维码等载体开展税费支持政策宣传,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查阅渠道。

  8.强化政策培训辅导。结合各地纳税人缴费人特点,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制发“拳头”宣传辅导产品,特别是要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培训辅导工作方案》要求,分阶段、分对象、多轮次做好面向税务人员的专题培训和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培训辅导。

  9.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优化信息系统功能、改造信息系统流程,通过弹窗提醒、一键通达等方式实现简便快捷好操作,便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支持政策。

  10.健全直联工作机制。在继续做好兰州市城关区和武威市凉州区两个办税服务厅直联点和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信息报送的同时,建立与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人缴费人的信息直联直报机制,通过对每一项新出台税费支持政策的跟踪,强化“第一手”信息的收集梳理和研究分析。

  (三)聚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挑战,更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部署,在提升服务效能上创新推进,在加强税收监管上精准发力,新推出6条措施,进一步打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11.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歇业纳税申报事项,依法逐步扩大税务注销即办范围,更好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服务纳税人。

  12.完善非税收入制度建设。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初步落实重点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规范,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

  13.引导个体工商户积累信用资产。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申请参加评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14.优化代开发票管理。开展虚假代开发票专项治理,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虚假代开发票行为。

  15.规范核定征收管理。引导纳税人从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依法处理部分高收入人员分拆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违规利用核定征收逃避税问题,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16.完善新型动态精准监管机制。坚持依法治税原则,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对通过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二、“春风行动2.0版”主要内容

  “春风行动2.0版”共计121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详细措施见附件),分为五大类20项。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包括需求快速响应、政策及时送达、问题实时解决、关注个性需求4项29条具体措施。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包括提升网办体验、精简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便利发票使用、提速退税办理5项27条具体措施。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包括助力大型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完善缴费服务、服务个税汇算4项25条具体措施。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包括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精准监管、保障合法权益3项20条具体措施。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包括推进部门联动、深化国际协作、促进社会协同、拓展信用应用4项20条具体措施。

  通过这次升级,“春风行动2.0版”将有力促进服务更加精细、监管更加精准、执法更加优化、共治更加协同,纳税人缴费人的体验感、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将进一步提升。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压实工作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坚持党建引领,深刻认识“春风行动2.0版”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牢压实责任,确保在落实过程中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推进到位。

  (二)加强通盘部署,统筹举措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完善“春风行动”推进落实机制,落实好联络员机制,结合“三民齐治”工作,通盘考虑、系统谋划、统筹安排好各项举措的推进落实工作,确保“春风行动2.0版”各项措施落地落细。

  (三)强化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台账管理、加强跟踪督办、强化督查问效,通过深入调研、巡视巡察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务求在办好为民实事、精细精准服务、规范公正监管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22年“春风行动2.0版”工作任务安排表
序号 任务

  类别
任务

  事项
具体措施

  (税务总局)
细化举措

  (省税务局)
1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 (一)

  需求快速响应
通过积极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工作,找准办税缴费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及时加以解决。 建立健全纳税人诉求响应机制,积极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工作,找准办税缴费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及时加以解决,提升办税体验。
2 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深入分析调查结果,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共性需求,持续优化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根据税务总局2022年度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结果,分析安徽调查数据,将共性需求、典型需求纳入服务效能提升行动后续问题清单,做好需求响应。开展商协会等行业协会走访调研,了解纳税人实际需求,持续优化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3 深入分析2022年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结果,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共性需求,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深入分析2022年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结果,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共性需求,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4 严格落实涉税涉费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广泛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响应合理诉求、回应关切。 严格落实涉税涉费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依托办税服务厅、税企直联互动平台、对外公开电话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响应合理诉求、回应关切。
5 整合优化知识库,推进知识库在全国共享共用,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 根据税务总局12366知识库框架结构,及时补充完善我省地方12366知识库,确保地方12366知识共享。
6 优化升级12366智能咨询功能,完善智能咨询知识库,提高智能咨询的解答准确率,加快推动咨询服务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 优化升级12366智能咨询功能,组建12366知识库运维团队,梳理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新政,及时整理入库,提高咨询解答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12366税收业务知识库更新节点,同步更新智能咨询知识库,不断扩大智能咨询答复范围,提升话务压力分流量,加快推动咨询服务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
7 强化12366咨询数据的多维度分析和多场景运用,聚焦减税降费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推进和社会关注热点,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加强12366业务保障机制工作方案》要求,建立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对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焦点问题进行类别、热度、难度等多维度分析,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改进服务手段。
8 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远程发起税费咨询求助,实现“办问协同”。 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在非接触办税系统提供远程辅办功能,通过在线音视频、文字互动等方式提供远程辅助办税服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办问协同”。
9 进一步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逐步实现“无接触”送达。 进一步推动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扩大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业务事项范围。
10 依托电子税务局待办任务功能,为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协议的纳税人,提供涉税电子文书提醒和确认,实现“无接触”送达。依托税企直联互动平台消息提醒,提醒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协议的纳税人,签收和确认电子文书。
11 试点开展“税意达”行为洞察研究,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偏好进行多维度动态分析,促进税务部门主动更好、更精准、更精细服务。 建设推广税企直联互动平台,完善标签库,建设政策计算器,试点开展“税意达”行为洞察研究,根据纳税人行为偏好和身份特征,提供税费政策精准推送等个性化、精细化服务。
12 (二)

  政策及时送达
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成立专项工作组,加强整体规划、统筹指挥、组织协调。开展宣传辅导。联合财政厅等相关单位,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推动政策及时顶格出台。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纳入绩效考核,层层传导压力。
13 深入开展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辅导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开展依法诚信纳税缴费典型宣传推介。 深入开展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辅导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开展依法诚信纳税缴费典型宣传推介。
14 在税务官网上线“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集成展示并持续更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及解读信息;积极利用二维码等载体开展税费支持政策宣传,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查阅渠道。 在税务官网上线“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集成展示并持续更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及解读信息;积极利用二维码等载体开展税费支持政策宣传,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查阅渠道。依托电子税务局、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精准推送税费政策。
15 结合各地纳税人缴费人特点,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制发“拳头”宣传辅导产品,特别是要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培训辅导工作方案》要求,分阶段、分对象、多轮次做好面向税务人员的专题培训和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培训辅导。 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制发“拳头”宣传辅导产品,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培训辅导工作方案》要求,分阶段、分对象、多轮次做好面向税务人员的专题培训和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培训辅导。
16 增加贴近实操的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推送内容,开发图片、短视频、动漫等更加直观的新媒体产品,拓宽微信、抖音、税企沟通平台等推送接收渠道。 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等渠道,以图文、长图、h5、短视频、动漫等形式,持续制作推送政策解读、业务操作等内容。做好新媒体账号运营保障等工作,按工作日更新微信公众号推文,按周更新抖音账号宣传内容。
17 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 建立健全精准推送工作机制,持续建设推广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畅通与税务总局的精准推送信息通道,完善纳税人端推送渠道。丰富纳税人标签体系和政策标签体系,精准定位纳税人,实现税费政策精准推送、精准直达。
18 区分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费)人员等不同类型,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推送。 利用短信、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等渠道,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费)人员,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推送。
19 优化信息系统功能、改造信息系统流程,通过弹窗提醒、一键通达等方式实现简便快捷好操作,便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支持政策。 优化信息系统功能、改造信息系统流程,通过弹窗提醒、一键通达等方式实现简便快捷好操作,便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支持政策。
20 在继续做好全国100个办税服务厅直联点和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信息报送的同时,建立与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人缴费人的信息直联直报机制,通过对每一项新出台税费支持政策的跟踪,强化“第一手”信息的收集梳理和研究分析。 在继续做好税务总局100个办税服务厅直联点和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信息报送的同时,建立与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人缴费人的信息直联直报机制,通过对每一项新出台税费支持政策的跟踪,强化“第一手”信息的收集梳理和研究分析。
21 落实落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让减税更有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强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政策宣传辅导,加强与科技等部门联系,获取相关企业名单,结合往年享受优惠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提供政策精准推送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充分享受优惠,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2 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工作机制,根据新出台政策及时更新风险指标,实施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并加强监督抽查,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根据新出台政策,及时新建、优化政策落实风险指标,通过“一体式”应用系统,组织开展政策落实风险应对。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监督抽查。组建工作团队,集体会审抽查结果,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23 (三)

  问题实时解决
积极拓展征纳互动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纳税人端税费办理渠道的征纳互动服务,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将远程辅办服务拓展到自助办税终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纳税人端税费办理渠道,实现各办税渠道征纳互动全覆盖,更好更快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线上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4 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收扣缴客户端,探索启用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在出具高频的表证单书上自动套印,提升办税效率。 梳理需要纳税人留存资料的高频业务,改造电子税务局功能,探索在出具高频的表证单书上,自动套印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提升办税效率。
25 多渠道收集纳税人咨询集中、反映较多的政策问题,推动统筹研究、明确解决,提升税收政策确定性。 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问题响应机制,高效解决政策问题。落实政策执行口径问题解答机制,一对一出台政策问题解答口径。对收集到的或相关单位转办的纳税人咨询或诉求,及时督促解决。
26 进一步推广“马丽工作室”为民服务相关经验做法,引导各地建立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机制,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真切感受到税务部门便民为民的真心真情,推动形成征纳双方互相理解支持的良好局面。 进一步推广“马丽工作室”和我省“马琴工作室”为民服务经验做法,建立解决纳税人急难愁盼问题机制,切实回应纳税人诉求。
27 (四)

  关注个性需求
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加强服务保障,优化线下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 优先为特殊人群提供办税缴费引导,提供宣传讲解、填报资料、复印打印等便民服务。开展个性化服务,通过预约服务、代办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特殊群体纳税缴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设置现金收付窗口、配备老花镜、残疾人座椅等便民物品,提供帮办、陪办服务。通过服务引导、健康核验等线下服务,为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28 依托数字纳服管控平台,帮助导税人员精准识别需要照护的特殊人群信息,实施分类管理。加强一线人员服务特殊人群的专业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效。
29 推进办税缴费软件适老化改造。 优化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缴费软件的界面设计,提供字体放大、操作提示等适老化服务。依托村(居)、社区等委托代收单位及老年人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组织,对特殊人群开展纳税缴费智能技术的应用培训辅导。设计制作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图文介绍、语音和视频教程,有效推广应用线上纳税缴费,让特殊人群能用、会用、敢用、想用。
30 明确本地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情形以及办理流程、时限,提高困难减免税办理的确定性。 出台《安徽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公告》,明确我省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情形,以及办理流程、时限,提高困难减免税办理的确定性。
31 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特征,组建由税务人员、志愿者组成的民族语言、方言和外语等服务团队,消除语言沟通障碍。 建立全省国际税收外语人才库,将外语与业务紧密结合,更好服务跨境纳税人。组建由外语人才等组成的“送春风志愿服务队”,消除征纳语言沟通障碍,为纳税人提供更好服务。
32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 (五)

  提升网办体验
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 根据税务总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清单,改造电子税务局功能。
33 编写我省“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和指引,录制操作短视频,通过电子税务局、门户网站、税企直联互动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引导纳税人“非接触式”办理相关业务。
34 试点推广税收完税证明线上开具,提升税收票证获取便利性。 试点推广税收完税证明线上开具,提升税收票证获取便利性。
35 完善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比对功能,优化异常申报在线提示提醒事项内容。 梳理分析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优化异常申报在线提示提醒,提高企业正常申报的网上办理率。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及时升级系统、设置参数,完善增值税申报比对功能。
36 增加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功能,纳税人填报完成后即可线上提交。 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增加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功能,实现与金三系统功能同步完善、同步运行。分级分类开展培训辅导,确保纳税人熟练掌握使用。
37 扩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试点范围,逐步实现全国推广上线。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拓展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方式,逐步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38 在具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的地区实现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掌上办理,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优化皖税通app功能,为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提供套餐式服务,拓展电子扣缴渠道,方便纳税人掌上办理相关业务。
39 推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税模式,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不动产登记税费网上办理。 加强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协作,推进信息高度共享、系统深度融合,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城市不动产登记办税网上(掌上)办。
40 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功能,对已采集过税源信息的纳税人提供预填写服务,实现申报信息自动填列。 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功能,对已采集过税源信息的纳税人提供预填写服务,实现申报信息自动填列。
41 (六)

  精简办理流程
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并以动态管理为主、纳税人申请调整为辅,大幅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 落实税务总局关于电子发票自动确定最高开票限额有关规定,大幅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
42 推动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以及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个事项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简化事项办理程序。 根据税务总局部署,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以及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个事项,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纳税人不再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相关文书资料,优化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简化事项办理程序。
43 发布第一批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 升级相关系统,广泛宣传辅导,落实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
44 结合印花税法的实施,进一步简并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 结合印花税法的实施,进一步简并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
45 在总结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服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其他税种的申报管理中,探索试验在申报期的不同时间点向纳税人发送不同的提示提醒信息,引导纳税人积极自主完成申报。 依托税企直联互动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申报提醒服务。推广应用催报催缴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缴款,降低征纳成本。
46 研究制定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的措施办法,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便利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根据简化的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上线电子税务局资质异地共认功能,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便利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47 开展不动产登记区块链应用试点,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减轻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负担,缩短办理时间。 开展不动产登记区块链应用试点,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减轻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负担,缩短办理时间。
48 (七)

  减少资料报送
将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 根据税务总局部署,改造电子税务局“十税合一”中“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和申报功能,将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并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
49 开展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点,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 开展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点,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开发网上申报系统,通过统一模块将财产行为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端口接入,实现单点登录、一窗办理。
50 发布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减少纳税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落实税务总局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改造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进一步减少纳税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51 编制发布保留的税务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纳税人缴费人无需再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 落实税务总局编制发布保留的税务证明事项清单,纳税人无需再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
52 (八)

  便利发票使用
配合司法部做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工作。 配合税务总局做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及实施相关工作。
53 制定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方案并组织实施,提高社会满意度。 落实总局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方案,升级相关业务系统,做好宣传辅导,便利铁路、民航等领域电子发票推广应用。
54 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同步提升线下网格化服务效能,显著优化纳税人体验。 推行电子发票网格化服务,为纳税人提供“首票服务”,依托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等线上渠道,提供精准服务,优化纳税人体验。
55 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保障体系,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依托税务总局统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我省“一户式”管理机制,为纳税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56 协调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部门,进一步推进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积极协调省财政、商务、档案等部门,制定方案,选取户数,开展培训,调研走访,完成验收,推进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
57 (九)

  提速退税办理
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全国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压缩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将全省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5个工作日以内。
58 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 根据我省实际,开展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试点,进一步提高办税便利化水平,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59 依托各地电子税务局,探索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 依托电子税务局、税企直联互动平台,探索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
60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 (十)

  助力大型企业
提供大企业税收确定性服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升大企业纳税人满意度。 依托大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工作制度和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组建大企业税收政策专家团队,及时协调解决重大、复杂涉税诉求,提供税收政策确定性服务。
61 试点开展大企业集团遵从评价,根据企业集团遵从度,提供差异性服务和管理措施。 学习试点地区经验,探索开展企业集团遵从评价,根据企业集团遵从评价度,提供差异性服务和管理措施。
62 试点开展税企数据互联互通,降低大企业集团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服务体验。 完善安徽省大企业税收直连平台功能,增加平台接入企业集团数量,降低企业集团办税成本。
63 通过线上沟通渠道,适时推送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 开展政策精准推送,主动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平台推送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大企业培训需求和税费政策变化,不定期举办“大企业税费·云课堂”,通过在线直播方式,开展政策宣传。
64 (十)

  助力大型企业
与部分遵从意愿强、遵从能力高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提供定制服务。 选取财务核算健全、遵从意愿强的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推动大企业加强税务风险防控。加强签约企业的跟踪服务和管理。
65 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引导大企业集团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为企业提供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建议书或个性化服务手册。 成立专项工作组,选择部分大企业集团,为其提供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建议书,编制个性化服务手册,引导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
66 (十一)

  扶持中小企业
扩大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试点范围,帮助纳税人算清算细减税降费红利账。 制作减税降费红利账单,依托电子税务局、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精准向纳税人推送,帮助纳税人算清算细减税降费红利账,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67 按照国务院部署,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 组织开展我省税务系统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难题。联合工商联,开展主题服务月宣传。
68 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主动联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名单,一户一策、一户一研、一户一档,建立诉求收集和快速响应机制,提供个性化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69 深化规范“银税互动”合作,试点在税务和银保监部门间实现数据直连,安全高效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建立完善“银税互动”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完善“税融通”业务规则。规范“银税互动”合作,探索税务和银保监部门间实现数据直连,安全高效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70 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开展深化“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持续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联合工商联和小微企业商会,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送政策、送服务、问需求、解难题,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71 (十二)

  完善缴费服务
发布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需提交的资料。 发布安徽省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需提交的资料,加大缴费人宣传辅导。
72 推广社保退费申请网上受理,让缴费人“少跑路”。 依托电子税务局、皖税通app、皖事通app等线上渠道,实现社保退费网上申请功能,让缴费人“少跑路”。
73 加强与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落实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 建立税务与人社、医保等部门的数据交换机制,提升与人社、医保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传输质效,落实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
74 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和缴费服务活动。 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和缴费服务活动。依托送春风志愿服务队,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税费服务。
75 规范和优化电力能源类、土地出让类等非税收入征缴流程,编制相关缴费指引,提高办理缴费业务的便利度。 落实税务总局电力能源类、土地出让类等相关缴费指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征缴流程,提高办理缴费业务便利度。
76 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水利建设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项目自动预填申报,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水利建设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项目自动预填申报。优化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缴费专区,跟踪分析、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不断优化、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
77 推进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按照“一事一次办”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等办税场所,完善联办业务流程,拓展服务项目,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加强部门协作,优化整合业务,探索系统衔接,提升服务效率。
78 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加强新就业形态的就业人员民生保障。 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加强新就业形态的就业人员民生保障。
79 优化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单,缴费人申报即可自动享受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 优化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单,缴费人申报即可自动享受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
80 (十三)

  服务个税汇算
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宣传辅导,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红利。 积极动员税务师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宣传辅导,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红利。
81 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的纳税人,优化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的填报方式,提升纳税人的填报体验。 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的纳税人,优化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的填报方式,提升纳税人的填报体验。
82 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如实准确申报。 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对重点纳税人实行“点对点”精准汇算提醒。在年度汇算后期,对仍未进行退补税申报的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如实准确申报。
83 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备份功能,使扣缴义务人在更换设备后恢复数据更加便利。 建立问题收集验证反馈工作机制,加强跟踪回访,了解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使用中的堵点、痛点和难点。
84 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对未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直接填报空白申报表的纳税人,可以重新使用预填服务;在纳税人更正申报时,也可再次选择使用申报表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填报体验。 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对未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直接填报空白申报表的纳税人,可以重新使用预填服务;在纳税人更正申报时,也可再次选择使用申报表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填报体验。
85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 (十四)

  优化执法方式
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歇业纳税申报事项,依法逐步扩大税务注销即办范围,更好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服务纳税人。 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歇业纳税申报事项,依法逐步扩大税务注销即办范围,更好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服务纳税人。
86 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深入落实长三角区域以及安徽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制度,规范使用执法文书,统一执法口径。
87 在部分地区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对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反避税管理、欠税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6个业务事项,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探索建立权责清晰、标准明确、规则公平、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的非强制性执法制度,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和执法公信力,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88 推出第二批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配合上海市税务局进一步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第二批全国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印发《安徽省税务局“首违不罚”操作指引》,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推进行政处罚柔性执法。
89 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整合责令限改事项和简易处罚事项,根据长三角“首违不罚”清单,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提醒和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统一简易处罚事项标准,确保相同事项,相同违法事实,处罚标准一致。
90 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与地方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形成合理的收入预期,从源头上防止收“过头税费”。向地方党委政府定期汇报税费收入形势,分析当地经济税源及减税降费等情况,争取地方领导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创造良好的组织收入外部环境。
91 落实省税务局收入质量监控工作机制,对收入质量疑点数据核查质量进行督察。严格组织收入原则,强化组织收入常态化监督,开展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专项执法督察。
92 修订省及以下税务机关权责清单,进一步强化权力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根据新出台的《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契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对各层级权责清单进行修订,进一步强化权力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93 研究出台重点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规范,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 落实税务总局新出台重点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规范,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
94 (十五)

  加强精准监管
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持续督促规范公正执法。 强化内控平台税收执法责任制指标追责监控,适时组织抽查。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追责情况,落实执法责任追究,着力规范税收执法。
95 开展虚假代开发票专项治理,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虚假代开发票行为。 开展虚假代开发票专项治理,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虚假代开发票行为。
96 引导纳税人从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依法处理部分高收入人员分拆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违规利用核定征收逃避税问题,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引导纳税人从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依法处理部分高收入人员分拆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违规利用核定征收逃避税问题,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97 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 持续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对高风险纳税人的随机抽查力度。积极发起并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形成执法合力,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98 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严厉精准查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为守法守规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和我省征管效能提升行动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和信息化技术,加强精准监管,有序开展重点领域税收风险治理,严厉打击“三假”虚开骗税及偷逃税违法行为。
99 试点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 试点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
100 坚持依法治税原则,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对通过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坚持依法治税原则,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对通过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101 将纳税人缴费人通过不同渠道反映的重点问题线索纳入2022年税收重点工作督查,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将纳税人通过不同渠道反映的重点问题线索纳入“五个专项行动”督导督查,建立问题整改闭环,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问题,主动回应纳税人关切。
102 (十六)

  保障合法权益
切实落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建立纳税缴费服务投诉暨舆情定期分析改进机制,进一步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切实落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建立纳税缴费服务投诉暨舆情定期分析改进机制,进一步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103 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制发权益性审核操作办法,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落实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操作指引(试行)》,在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对涉及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义务以及税费保密信息泄露风险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建立事前评估、事中审核、事后跟踪问效的闭环管理机制,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104 推动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推动争议化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将公职律师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情况,作为公职律师考核重要内容,推动争议化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105 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修订工作,明确纳税人缴费人权利和义务,厘清征纳权责边界。 落实修订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明确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厘清征纳权责边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106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 (十七)

  推进部门联动
深化税务、海关两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加强与省口岸办联系沟通,配合做好“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相关功能改造升级,优化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
107 结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加强与各级残联的双向数据共享,优化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单,方便企业办理残疾人安置情况认证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结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加强与各级残联的双向数据共享,优化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单,方便企业办理残疾人安置情况认证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08 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项目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减轻缴费人缴费办证相关资料报送负担。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项目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优化我省互联互通平台,减轻缴费人缴费办证相关资料报送负担,保障运转顺畅。
109 完善涉税数据共享机制,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 完善与各省直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依托安徽省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加强部门间政务数据交换。加强与省数据资源局的协作,建立从各部委部门获取外部数据的渠道。
110 实现税务信息数据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纳税基本信息共享,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政务事项。 加强与省数据资源局沟通联系,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开展数据共享工作,确定数据共享方式。优化完善本地外部交换平台,开发对外提供数据接口功能,加强各类接口的统筹管理,防止数据超范围提供。
111 (十八)

  深化国际协作
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分批次更新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相关国家(地区)税制等信息,防范和规避跨境投资税收风险。 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税收政策宣讲活动,更新修订土耳其、亚美尼亚、格鲁吉亚等我省对口研究国家国别投资税收指南。
112 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推动与更多国家(地区)开展税收协定谈签工作,为纳税人跨境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降低纳税人在东道国的税收负担。 落实好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各项便利措施。对税务总局新签订和修订的税收协定进行宣传辅导,推动新协定条款及时落地,为“走出去”和“引进来”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
113 针对符合享受以利润分配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情况,向纳税人精准推送提示提醒信息,帮助境外投资者应享尽享优惠政策。 筛选我省盈利外资企业名单,借助税企直联互动平台,向盈利外资企业精准推送税费政策,通过电子邮件向境外投资者推送英文版税费政策。
114 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举办国家(地区)税务部门主题日活动,为“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搭建税企沟通的桥梁。 持续开展“一带一路”税收政策宣传。利用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精准对接“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推送“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
115 协助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收合作,共同持续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 按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参与“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派员到总局跟班学习,承担专项工作。
116 (十九)

  促进社会协同
制定出台相关措施,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落实税务总局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支持规范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117 开展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专项治理,帮助纳税人降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的风险。 落实税务总局开展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指导并配合省税务师协会开展自律检查专项活动,优化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渠道,帮助纳税人降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的风险。
118 曝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 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执业情况开展随机检查,引导行业从业人员增强廉洁执业、诚信服务意识;探索开展日常警示教育,曝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119 (二十)

  拓展信用应用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申请参加评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申请参加评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120 编制税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按照税务总局和安徽省信用办统一要求,编制税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数据传递口径,定期传递公共信用信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121 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自身涉税违规行为,强化纳税人信用意识。 依托“两微一端”、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宣传辅导。依托纳税信用提醒服务系统,做好纳税信用修复提醒工作。
122 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 依托“两微一端”、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做好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为符合修复条件企业提供多渠道精准服务,帮助及时修复信用。
123 进一步优化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 进一步优化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税信通”项目,创新开展守信联合激励。
124 实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开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宣传。筛选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逐户进行辅导,引导其开展信用修复。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营造优质高效税收营商环境。
125 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联合市场监管、人社、医保等其他政府部门出台办法,为守信纳税人推出更多激励措施。 打造“信用绿卡”守信联合激励品牌,联合市场监管、人社、医保等政府部门,为守信纳税人推出更多激励措施,积极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126 六、服务效能更优质 (二十一)

  提升宣传咨询实效
加强培训师资建设,提高税费政策宣传培训的精准性。 依托岗位效能提升行动,建齐建强纳税人培训辅导师资队伍,开展分类培训,特别是面向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税费政策培训,分析培训效果,精准回应培训需求。
127 加强对外公开电话管理,提高税费政策咨询辅导的时效性。 科学测算办税厅对外公开电话咨询量,按需增设办税厅咨询电话线路,配齐配强咨询服务人员,保持电话畅通,提升个性化、本地化咨询解答水平。
128 提高“人找政策”的便捷度和“政策找人”的精准度。 建设税费政策计算器,动态更新维护,实现“人找政策”更加方便、快捷,“政策找人”更加智能、精准。
129 (二十二)

  加快税费优惠兑现
提高税费享受的便捷性,逐步实现自动享受。 逐步将税费优惠政策嵌入办理流程,探索通过预填申报表、提醒纳税人确认等方式,帮助纳税人自动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推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后,如存在多缴税款,系统自动计算退税数据,无需自行申请退税及填报任何资料。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对纳税人申请500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
130 压缩税收优惠业务办理时长。 进一步压缩税务部门审核增值税留抵退税、入库减免退抵税、误收多缴退抵税平均办理时长。
131 (二十三)

  加强网上服务支撑
提高电子税务局运行稳定性和操作便捷性,提升纳税人操作体验。 完善金税三期管理系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税库银等电子税务局关联系统监控机制,建立系统运行观察点,及时解决系统故障,确保电子税务局运行平稳顺畅。搭建网上办税缴费系统实景平台,加强演练,优化系统操作,提高辅导助办能力。
132 简化税费支付 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登记费“一卡(码)清缴”,纳税人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方式一次性缴纳,支付环节由3个减至1个。
133 (二十四)

  优化线下办事体验
拓展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税缴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范围。推行简事易办、号前预审等服务,减少纳税人缴费人取号后等待时间、提高窗口办理效率。 对个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涉及补缴土地收益的,将土地收益补缴业务纳入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税缴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范围。明确简事易办、号前预审内容和流程,推行规范统一的综合号前服务,减少等候时间。
134 进一步统一规范资料报送,优化代理记账人员批量业务办理。 根据政策调整,更新办税指南,统一规范资料报送和政策执行口径。为代理记账人员办理的批量业务提供双向预约办理,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减少窗口资源占用,提高整体效率。
135 (二十五)

  防范税法遵从风险
加大纳税人缴费人事前风险提醒。 上线安徽税收风险管理系统,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风险实时推送和提醒服务。

  甘肃省税务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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