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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8-12-29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7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19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一、1月、3月、4月、5月、7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4日-10日春节放假调休,共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6月5日-6日开斋节放假、6月7日端午节放假,共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1日。
  四、8月12-13日古尔邦节放假,共2天,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9日。
  五、9月13日中秋节放假连休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六、10月1日-7日国庆节放假调休,共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七、12月15日为星期天,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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