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2-17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组织开展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琼国税发〔2010〕228号)精神,自2010年9月1日起全省国、地税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过三个多月的共同努力,已基本完成了前期的评定工作任务,为确保此项工作能够顺利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和后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基本情况。全省国税系统共评定纳税信用等级1752户,其中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97户,纳税信用等级b级企业1363户,纳税信用等级c级企业292户。从各市县的具体组织评定情况看,昌江、三亚、文昌三个市县评定范围较广,评定户数分别达到386户、285户和208户;个别市县存在评定范围小、力度不足、把关不严等问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统计表见附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明细表已放至省局ftp://纳税服务处/信用等级目录,请自行下载)
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情况。全省拟评定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的共计122户(含地税发起评定35户),已于12月13日起分别在海南日报、门户网站和各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初步定于2011年年初召开全省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授牌仪式,并将评定结果进行公告;纳税信用等级初步评定为b、c、d级企业的资料,已发至各市县局,各市县局要联合当地地税部门共同向纳税人送达《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通知书》(加盖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章戳),送达同时在各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公示起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即确定其纳税信用等级。对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有异议的,经评委会研究确定,经过核查或听证后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意见确定纳税信用等级,并将最终评定结果以电子件形式报省局备案,报送路径:省局ftp://纳税服务处/信用等级。
三、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后续管理。各市县局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纳税信用等级实施动态监控,加强跟踪管理,依据纳税人在涉税事项方面的相关变化情况,按照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调整其纳税信用等级;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有效的激励措施,切实加强对评定结果的综合应用,大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充分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全面实施动态评定。为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对尚未取得纳税信用等级或可以申请更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的有关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受理,并逐户予以评定,做到定期评定与动态评定相结合、集中评定与单个评定相结合,并做好相应的后续管理工作。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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