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9-03
生效日期: 2010-09-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国税发〔2006〕91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9月1日起至10月30日联合开展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评定程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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