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5-21
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方税务局,市区税务分局,稽查局及稽查分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
1、印花税征收核定的范围。
我市年初已下发了《关于加强购销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锡地税发〔2004〕3号)文,明确了在全市三个行业中实行按购销合同核定征收印花税,现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印花税的核定征收范围调整为七个行业,即:对工业、商业、房地产开发业的购销合同、建筑安装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运输业的货物运输合同、金融、保险业的借款合同及财产保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核定征收。
2、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
应税凭证类型 计税依据 核定比例 税率 适用对象
① ② ③ ④ ⑤
购销合同 产品销售收入 100% 万分之三 工业
购销合同 商品销售收入 60% 万分之三 商业
购销合同 房地产经营收入 100% 万分之三 房地产开发业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结算收入 100% 万分之三 建筑安装业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收入 100% 万分之五 运输业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收入 100% 千分之一 保险业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100% 万分之零点五 金融业
注:当期应缴印花税=②×③×④
对个别由总部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大型商业连锁超市,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同意,可减按省局核定比例的下限计征,即依据商品销售收入按40%的核定比例和适用税率计征印花税。
3、实行核定征收方式手续。①纳税人应填写《核定征收印花税申请(审核)表》(见附表一),报地税征管分局审核;②地税征管分局审核后将审核联返还纳税人;
4、纳税时间与要求。①申报时间为次月10日前;②批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必须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如果当期无经营收入的,也应进行零申报。
5、对印花税核定征收税目以外的应税凭证,仍应按原规定进行贴花完税。
二、 完善印花税汇总缴纳方式。
凡纳税人能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和保存各类应税合同,并能准确计算应纳印花税的,对其因同一类凭证由于贴花次数频繁的,可由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方式(含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除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外的其他应税凭证)。
1、实行"汇总缴纳"方式的手续。先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印花税汇总缴纳许可申请(审核)表》(见附表二),报地税征管分局审核,审核后将审核联返还纳税人,方可实行汇总缴纳。
2、批准实行"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必须按月进行申报缴纳。①"汇总缴纳"申报时间为次月10日前,当期无汇总缴纳的应税凭证也要进行零申报;②纳税前纳税人应将本期规定汇总缴纳的应税凭证编号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将汇总的凭证份数、应税金额、应缴税额等情况反映在制作封面上;③完税后应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粘贴在装订成册的封面反面,并在装订成册的封面上注明完税凭证的记帐凭证号。应税凭证应妥善保管,随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三、 建立印花税完税情况报告制度。
对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以外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完税情况报告制度。①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建立"汇总缴纳报告制度",并定期(七月底前和次年一月底前)向地税征管分局报送《无锡市(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表》(见附表三),地税各征管分局应定期对纳税人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情况进行稽核评估。②印花税非"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建立"应税合同登记及缴纳情况报告制度",即:建立《无锡市印花税应税合同登记表》(见附表四)逐笔登记发生的应税凭证,并定期(七月底前和次年一月底前)向地税征管分局报送《无锡市(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表》(见附表三),地税各征管分局应定期对纳税人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情况进行稽核评估。
四、印花税的违章处罚。
关于印花税的违章处罚问题,请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附件:
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4、附表一:《核定征收印花税申请(审核)表》(略)
5、附表二:《印花税汇总缴纳许可申请(审核)表》(略)
6、附表三:《无锡市(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表》(略)
7、附表四:《无锡市印花税应税合同登记表》(略)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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