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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施行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89-01-04

琼财税〔1989〕征字第1号 

各市、县税务局:
  《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施行细则》业经省政府批准发布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由于《细则》发布时间迟了,具体执行时间可以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地方税范围,但它是在确定财政包干基数之后新开征的税种。
  按财政部的规定,该税在1989年内征收的税款,50%上缴中央财政,8o%我厅已下文通知列入市县财政收入,希按照办理。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

198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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