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2-16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依据我省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一、我省的免抵税额具体调库操作办法省局另行通知。
二、省局已在免抵退支持网站(http://92.16.16.12)上发布根据报关单003数据计算免抵退税额的计算程序,请各地根据网上公布的使用说明及时使用。
三、对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地及时上报省局。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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