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竹叶青酒适用消费税税率问题复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4-14
吕梁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4号)《关于竹叶青酒适用消费税税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竹叶青酒适用消费税税率问题的复函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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