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 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4-03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3号)《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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