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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隆尧南宫平乡收费站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1-23

冀财税〔2003〕2号 

刑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冀价行费字〔1996〕285号文件规定,邢台市隆尧、南官、平乡收费站由邢台市交通局管理,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2000年9月,由刑台市交通局下属开发经营公司与河北云龙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进行合作经营,根据冀财税〔2001〕10号文件规定,列为经营类收费站点。2001年7月15日,三收费站合作经营终止,恢复由邢台市交通局管理。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税〔2001〕10号)有关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隆尧、南官、平乡收费站其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不再缴纳营业税。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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