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1-03-27
生效日期: 2001-03-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各市交通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目前全省共有143个收费站点(路段),其中107个站点(路段)是由交通、建设部门贷款或按照国家规定有偿修建的,其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缴纳营业税、其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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