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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查处走私进口的假蓝带啤酒偷税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 1995-12-20

新国税流字〔1995〕99号 

  现将国税流一函〔1995〕22号《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查处走私进口的假蓝带啤酒偷税情况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今年的增值税大检查,重点检查流通企业经营蓝带啤酒的进项抵扣凭证。对数量、金额较大,有疑问的专用发票,要发函协查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区局。

  新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199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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