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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查处走私进口的假蓝带啤酒偷税情况的函 国税流一函〔1995〕2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查处走私进口的假蓝带啤酒偷税情况的函

    国税流一函〔199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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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等报纸纷纷报道假蓝带啤酒走私严重,广东、福建、江苏、浙江等省成为倾销重灾区,国家税收损失数十亿元的情况。  为了配合打击假蓝带啤酒的走私活动,保护正当经营,堵住偷税的黑洞,各级国税部门要结合贯彻执行今年10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检字[1995]第46号《关于把增值税大检查纳入1995年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统一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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