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12-09
生效日期: 1995-12-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最近,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等报纸纷纷报道假蓝带啤酒走私严重,广东、福建、江苏、浙江等省成为倾销重灾区,国家税收损失数十亿元的情况。 为了配合打击假蓝带啤酒的走私活动,保护正当经营,堵住偷税的黑洞,各级国税部门要结合贯彻执行今年10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检字[1995]第46号《关于把增值税大检查纳入1995年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统一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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