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缅甸生效情况,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2022年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10号文件附件)协定税率栏中列明,其对应的中文简称为“东盟r”。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