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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5-28

晋财税字〔1998〕35号 

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局、太原钢铁集团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3号)《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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