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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二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5-15

国税函〔2006〕464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申请,现将2006年第二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

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2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及核销手续。为防止骗税问题的发生,各地国家税务局在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及其核销手续时,对出口的境内外差价较大的名优卷烟,尤其要注意加强审核、审批管理。对出口卷烟单证不齐或与相关电子信息比对有误的,一律不得办理免税核销手续;已免税款全部予以追缴入库。

附件:

2006年第二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

公司名称:中国烟草山东进出口公司 单位:万支


合同号

牌号

数量

生产企业

出口国别或地区

外商单位名称

ST06024

将军(磨砂)

420

济南卷烟厂

南非

极速国际有限公司

ST06025

将军(磨砂)

420

济南卷烟厂

菲律宾

菲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ST06027

02

10400

济南卷烟厂

韩国

银杏生命有限公司

ST06031

FISHER

20000

济南卷烟厂

阿联酋

ORIENTAL GENERAL TRADING INC.

ST06032

EMPIRE

20000

济南卷烟厂

阿联酋

ORIENTAL GENERAL TRADING INC.

ST06033

FISHER

10000

济南卷烟厂

阿联酋

ORIENTAL GENERAL TRADING INC.

ST06034

坦沃

2000

济南卷烟厂

阿联酋

0RIENTAL GENERAL TRADING INC.

ST06039

八喜

450

青州卷烟厂

特立尼达和多巴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大陆贸易有限公司

ST06042

FISHER

10000

济南卷烟厂

阿联酋

ORIENTAL GENERAL TRADING INC.

合计

64330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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