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8-31
生效日期: 1998-08-3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条款失效,第四条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全文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为了保障出口卷烟贸易的健康发展,防止骗取免税行为的发生,经商海关总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的税收管理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出口卷烟是我国扩大出口创汇的重要途径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本着既鼓励卷烟真正出口、又防止骗税行为发生的原则,加强出口卷烟的税收管理。 二、严格免税出口卷烟计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