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6-05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8〕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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