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2-20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82号)《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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