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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字〔1997〕18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字〔1997〕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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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接部分省、市的反映,要求对铁道部所属单位征收印花税的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企业的营业账簿,自199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是指自1996年7月1日起按资金账簿账面记载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并非指按1996年7月1日以后新增加的资金贴花。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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